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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专职专任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(试行)
更新时间:2018-07-10 17:13:34  |  供稿:教务处  |  点击次数:10302次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,维护和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,在确保教学质量、兼顾效益与公平的原则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专任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(不含专业(教育)实习、毕业论文(设计)、毕业创作、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)的计算。

第二章  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

第三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,根据学期任务安排和实际执行情况计算。

第四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两部分。

理论课教学任务包括:备课、讲授、辅导答疑、批改作业、考试命题及评阅试卷(含期中、期末)、成绩分析、成绩登载及报送等。

实验课教学任务包括:实验准备、实验指导、批改实验报告(总结)、实验操作考试、成绩分析、成绩登载及报送等。

第五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

(一) 以自然班教学的理论课、实验课,班级人数不足60人的,加权1.0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。

(二) 授课人数在60人以上(含60人)的自然班、合班教学的理论课、实验课,加权1.1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;85人以上(含85人)的,加权1.2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;110人以上(含110人)的,加权1.3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。

(三) 需小班教学的理论课程,其在不同时段对自然班的分组教学按1.0加权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。

确因课程性质、班额较大等原因需分组教学的理论课程,在报送开课计划时需提前说明,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分组教学。原则上,分组教学时每组人数应不少于25人。

(四) 在不同时段分组教学的实验课程,分2组教学的,加权0.9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,分3组以上(含3组)教学的,加权0.8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。

确因实验设备数量、场地不足等原因需分组教学的实验课程,在报送开课计划时需提前说明,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分组教学。

(五) 新课程教学,有平行班的,加权1.1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;无平行班的,加权1.2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。

累计承担多门课程教学的,从第3门课程起,首次讲授的课程视为新课程,新课程只计算1次。

(六) 学生实习学期和毕业学期按实际授课周数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,其它学期按18周计算课堂教学工作量。

第三章 附 

第六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教务处审核的教学计划为依据,对教学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计算。教学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按学期统计,按年度汇总上报教务处备案。

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院课堂教学工作量定额标准,合理安排专职专任教师的教学任务。每学期开学初,在报送专职专任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时,应详细列出课程名称、周学时、班级和人数、是否新课程及分组教学等情况,报教务处审核。

第八条 课堂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,各单位在统计课堂教学工作量时必须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不得弄虚作假。

第九条 专职专任教师年度考核、聘期考核、超课时课酬发放中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本办法为准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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