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教研、科研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,不断提高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、竞争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效能,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我院教职工以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、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聘期岗位任务以外的学术论文、教材著作、科研项目、成果获奖等均属本办法的奖励范围。
第三条 主要奖励高水平成果,奖励标准如下:
成果分类 |
奖励标准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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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 论文 |
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、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,cscd扩展库期刊及cnki综合影响因子0.3以上期刊 |
2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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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scd核心库收录期刊,cssci收录期刊 |
3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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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i收录期刊,ssci、a&hci收录期刊,scie、ei、istp、isshp收录期刊 |
5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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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材 著作 |
国家级出版社 |
10000/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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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部级出版社 |
5000/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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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成果奖励 |
国家级 |
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20000/15000/12000 |
省部级 |
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12000/9000/7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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厅局、市级 |
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7500/6000/4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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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作作品奖励 |
国家级 |
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5000/4000/3000 |
省部级 |
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3000/2500/2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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厅局、市级 |
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2000/1500/1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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竞赛类奖励 |
国家级 |
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5000/4000/3000 |
省部级 |
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3000/2500/2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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厅局、市级 |
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2000/1500/1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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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导学生参加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|
国家级 |
特等奖/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3000/2500/2000/1500 |
省部级 |
特等奖/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1250/1000/750/6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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厅局、市级 |
特等奖/一等奖/二等奖/三等奖 |
750/600/500/350 |
第四条 教职工主持的自筹经费科研项目学院实行经费配套管理,省级自筹经费项目配套3000元,厅局级、市级及其他校外项目配套2000元。
第五条 同一成果获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的,学院只奖励一次(取最高)。
第六条 奖励程序。奖励每3年评审一次。聘期届满申报奖励上一聘期成果,申报时须填写《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》,并附成果材料一份,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提请院学术委员认定并公示。公示无异后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。
第七条 坚决反对学术造假。凡弄虚作假、剽窃、侵占他人科研成果的,永久取消奖励资格;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,一经发现,即撤销奖励,追回奖金,公开通报,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第八条 成果分类参照《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(试行)》和《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、成果分类办法》(西师发[2011]231号)执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